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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旨在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于近日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是商务部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重要保证。
贯彻《条例》,首当其冲是落实备案制度。《条例》要求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为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分别从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方式和备案监管等方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方便企业报备,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开发,将有利于简化备案程序、规范备案过程,提高备案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各级商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信息披露,是贯彻《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根据《条例》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作法而制定的。为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结合国内特许经营实践,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细化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使得特许经营活动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使被特许人可以在充分、准确了解特许人的真实情况下,基于其独立与客观的判断,做出投资选择,从而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