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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附件(1)所述的注册商标在 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范围仅限于商标注册时核准的商品和服务,且不能超越乙方依据甲方授权以 加盟店名义经营 业务的范畴。
第三条 乙方仅得在 核准地点以 加盟店名义经营 业务时使用该注册商标,使用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年。若此期限超过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续展后,乙方的许可使用期限持续计算。
第四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第五条 乙方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和服务中标明企业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六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和其组合,并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的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 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第八条 如《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自该合同终止之日起亦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处理,如本协议与该协议存在冲突,以《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为准。
第十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 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有约束力的。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制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样本若干份,并由甲方向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备案,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
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商标 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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