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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如今已演绎成为一个时髦的词语,与此同时,“加盟”也一次又一次地被描绘成为创业掘得第一桶金的理想路径。然而,在市场法规尚未健全之时,屡屡出现的加盟骗局伤透了创业者的心。
近日,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不绝耳畔。据透露,条例一旦出台,将对“特许经营”商业经营模式的管理做出诸多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是时,特许经营将不再因为“时髦”而被随意使用。安徽省商务厅消息人士称,《条例》如果出台,其最大的亮点将是配套的“惩戒”措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出台?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2004年,鉴于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的迅速势头,商务部颁布了2004年第25号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上是《办法》中对于商业“特许人”条件要求中最可量化的一条硬性规定。
然而,自2004年《办法》出台以来,有关特许经营的具体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近日,有外地媒体消息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望年底出台,着实让业内兴奋了一阵。
“去年,就有消息说《条例》即将出台,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信息或者成文的东西,现在已经12月份,今年出来的可能性很小了。”安徽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处副处长鲁处长介绍,一个条例的拟订涉及很多环节和细节,而且根据立法方面的规定,商务部法律拟订也分轻重缓急,《条例》能否排得上队还很难说。
特许经营市场规范呼吁
一直以来,由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空白,各执行部门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特许经营领域,几乎谈不上系统的监管。
在合肥拥有四十余家加盟店的一位餐饮店老总告诉记者,在餐饮领域,做连锁和加盟要靠自律,就目前而言,在“特许经营”以及开加盟店这一块,还没有遇见相关部门前来监管,不仅在安徽如此,全国都一样。
2004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而对于特许人的“门槛”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对于部分行业来说,这样的门槛并不高,因此,一些投机者有机会混淆视听,窜用概念,到处引用‘特许经营’这样时髦的词语。”业内人士胡先生告诉记者,门槛不高,概念混淆,同质化严重,加盟有形而无神,这些都是阻碍特许经营发展的绊脚石,而真正的规范则有待于条例的出台。
新条例亮点将是惩戒
据了解,目前在安徽,协会以及行业行会等在特许经营的规范方面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没有强制性的官方条例,类似加盟骗局的事情仍然很难预防和监管。
鲁处长告诉记者,监管最重要的是力度,而现行的《办法》中可操作性的措施相对较少,一旦《条例》出台,这种状况将会有明显改变。“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条例内容如何,其一大亮点将是惩戒措施,而安徽省商务厅也会在《条例》出台第一时间制定配套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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