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人物 | 特许宝典 | 加盟指南 | 连锁学院 | 项目 | 培训 | 展会 | 招聘 | 商铺 | 数据 | 海外 | 博客 | 论坛 餐饮 服装 | 超商便利 | 酒店 |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特许宝典>>政策法规
  

《上海市商业连锁企业若干规定》


日期:2006-6-9     来源:      作者: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商业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连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是指从事同类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其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实行统一供货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 (连锁企业的组成)

    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门店组成。

    第四条 (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企业的经营形式可以分为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总部对其全资开设或者控股开设的连锁门店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经营形式。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授予加盟门店使用其拥有的商号、商标和经营技术以及销售其开发商品的特许权,加盟门店支付特许费的经营形式。

    自由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合作,并在总部的指导下集中采购、统一经销的经营形式。

    同一连锁企业内部,可以同时采用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经营形式。

    第五条 (连锁经营合同)

    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合同期限;

    (二)总部商号、商标的授权使用;

    (三)商品的统一采购和配送;

    (四)经营技术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财务监控措施;

    (七)特许费的计收;

    (八)无形资产的保护;

    (九)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连锁经营业态)

    连锁经营适用于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等多种经营业态。

    连锁超级市场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主副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专用商品,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便利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即食食品、日用小百货,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专卖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专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经营组织。

    第七条 (连锁超级市场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超级市场,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连锁便利店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连锁专卖店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专卖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营业面积与经营活动相适应;

    (三)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第十条 (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未以连锁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企业名义经营。

    连锁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连锁百货、餐饮、服务企业的规定)

    对连锁百货、餐饮和服务企业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业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登记注册的连锁企业,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予以规范。

 

搜索有关admin的文章
Google

  头条回顾
·五一小长假  餐饮业如何把控节日商机
·特许经营创业的3大要素
·哈尔滨快捷酒店:会是下只“爆烤鸭”?
·商业特许条例遭遇执行尴尬 备案工作量繁琐
·专家认为休闲快餐将成为中国餐饮经济发展重点
·连锁酒店业泡沫危机口水战
·经济型连锁酒店将进“战国时代”
·餐饮小投资如何做“大市场”
·郑州150家快捷酒店将洗牌 洗浴型酒店吃香
·华润万家东莞一加盟老板卷巨款走人 有两次前科
  最新评论
·五一小长假  餐饮业如何把控节日商机
·麦当劳与肯德基:谁是中国快餐霸主!
·行业“圈内人”披露餐饮业采购有哪些潜规则?
·家电连锁品牌战升级 两巨头斥重金提升形象
·家电连锁业规模最适化内生增长模式
·专家认为休闲快餐将成为中国餐饮经济发展重点
·经济型连锁酒店前景看好的七大理由
·价格或者整合 谁能拯救经济型酒店
·餐饮小投资如何做“大市场”
·抓住餐饮业的长尾
  相关新闻
连锁企业如不备案将遭罚
特许经营法规有待完善
特许经营要备案 否则最高罚10万
 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明起实施 违规加盟罚50万
特许人不备案最高罚10万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将施行 权威解读
浅谈特许经营立法与直销立法
餐饮加盟服装加盟等特许经营相关政策法律简介
文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人物访谈
·季琦:经济型酒店涨价会滞后于成本的上涨
·郑南雁:经济型酒店泡沫在单体店
·格林豪泰董事长徐曙光:直面酒店市场泡沫
·张近东放言:做不过国美苏宁白送黄光裕
·如家酒店连锁CEO 孙坚:员工、顾客都当上帝
·陈金良:老百姓叫好的“药价杀手”
·百胜中国事业部总裁:肯德基还做不了中式餐饮
·三大连锁掌门人的人性江湖
·王正伟:把连锁店建在农民家门口
·连锁品牌出击布局是连锁企业成功的杀手锏
  展会信息
·2008中国特许展在京召开
·2006年越南国际时装化妆品展览会
·2007年越南国际时装化妆品展览会 
·2007首届中国云南中小投资创业项目展示洽谈会
·第十四届广州国际酒店设备用品展览会
·2006FMCE中国(上海)国际专科医院及家庭医疗保健用品展
·莫斯科第三届克拉古斯国际家具博览会
·第26届法国巴黎国际建材及设备展会
·2007科隆国际办公家具及管理设施展
·第五届上海酒店设备用品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