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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
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图为太子龙江东路连锁店
新政——
商业特许经营有了门槛
连锁超市加盟、洗衣店加盟、咖啡馆加盟、餐饮酒家加盟……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加盟店在我市街头已随处可见。近日我国首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从商贸管理部门了解到,该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其中特别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据介绍,这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净化特许经营市场。
明确特许人应具备的能力
特许经营模式近年来如火如荼,难免泥沙俱下。条例特地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即“两店一年”要求。
透明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被重点建立。条例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经营资源、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位研究特许经营的业内人士表示,以前发生在特许经营领域的不规范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它加大了加盟者的风险筹码。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条例从三个方面对规范合同做了规定,一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二是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三是规定除被特许人同意的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是保护加盟经营者权益的一项措施,减少特许人与加盟者今后在旗号、品牌使用方面的纠纷。
违规者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对特许经营的违规现象也作出了明确处罚措施。如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擅自发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明年5月前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