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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本报以《长沙打假老汉状告“协亨连锁”》为题,报道了长沙市民高万祥状告协亨手机连锁店一事。高万祥在长沙东塘协亨手机连锁店花1020元购买了一台天语A612的手机时,营业员表示该手机摄像头像素为200万,可他查询天语售后服务中心和天语客服热线后,分别被告知天语A612摄像头像素为30万和130万。随后,高万祥以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家协亨手机连锁店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双倍赔偿。
4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原告高万祥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就手机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该纠纷后经过长沙市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长沙东塘协亨手机连锁店补偿原告60 0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并出具了注明“一次性调解赔偿款”的收条。法院认为,调解内容真实有效,原告又以同一事由提出赔偿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驳回原告高万祥的诉讼请求。
“那600元赔偿款项是我投诉时,他们对我造成身体伤害的补偿,而不是被告在我购买手机时对我进行欺诈的赔偿。”4月20日,高万祥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沙市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他的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