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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天酒店老板刘达文认为宏诚公司伪造房产证,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自己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致使600多万元装修款难收回。
宏诚公司认为该纠纷房产虽然不属于自己所有,但其已经从产权所有方处获得了约定的转租权限,汉天酒店提出撤消仲裁裁决是想拖延时间,达到其继续无证经营汉天酒店又可以借机拒付资金而自身还能日日有收益的目的。
“宏诚公司伪造房产证,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我们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致使600多万元装修款难收回。”昨日下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汉天酒店老板刘达文申请撤消惠州仲裁委员会关于该房屋租赁纠纷的裁决书。庭审中,惠州市宏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诚公司)认为该纠纷房产虽然自己不拥有产权,但其租赁过来的时候,出租方已经约定赋予自己转租权限。
楼房转租第三方引纠纷
据今年8月6日由惠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显示,2005年6月28日,刘达文与宏诚公司就租赁惠州市市区花边北路西侧房屋主楼5-13层(一楼提供约200平方米做大堂)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05年7月11日,双方就其它有关事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
“当时,宏诚公司出具了该公司的房产证,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产权,而就是这份房产证害苦了我。”刘达文说,后经多方查证,宏诚公司所执的房产证(粤房地产证字第1770501号)早在2004年9月便被惠城区法院判令撤消,2005年5月惠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该房屋的真正产权所有人并不是宏诚公司。
经惠州仲裁委员会查明,宏诚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从房屋产权所有方处租赁了该房屋,同时约定宏诚公司有转租权。
因未办理证照多次遭罚
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宏诚公司将租赁楼房交付给刘装修,至2005年12月初,刘将租赁楼房正式以“汉天酒店”名义对外营业。但至今已近一年时间没有缴纳租金,欠租金80余万元。
刘达文说,宏诚公司伪造房产证,骗取自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土建消防合同等相关证件,酒店无法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导致投入600多万资金装修好的酒店却无法正常营业,并多次受到工商、治安等部门的查处。据悉,在2006年12月12日,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对汉天酒店以无照经营处罚5万元。
宏诚公司认为,虽然未能在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土建消防验收合格手续,但并不能成为刘达文请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赔偿其经济损失返还押金的依据。刘达文对应缴纳的租金拖欠拒付属违约。2006年10月,宏诚公司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都不服仲裁裁决
8月6日,惠州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终局裁决:解除宏诚公司与刘达文签订的合同;刘达文应在收到本裁决书后20日内向宏诚公司支付2005年11月18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的租金共840000元,对迟延支付的租金从欠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付滞纳金至清款日止;宏诚公司应在收到上述租金的同时退还刘达文的水电押金、房屋押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宏诚公司应按装修工程的评估值的80%对刘达文作出补偿,即在收到本裁决后20天内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116752元,刘达文同时应将惠正资报字(2007)第19号评估报告以及惠正资函字[2007]6号《答复函》所列举的资产移交给宏诚公司。
对于这份终局裁决书,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服。8月20日,刘达文的代理律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汉天酒店的负责人刘达文说,他毕生心血投资经营的酒店,陷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中,一定要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