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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进驻大超市柜台,供货商以缴纳赞助费、节日费等方式,向石狮一家超市老板行贿。近日,经石狮蚶江工商所查实,这名超市老板至少接受12家供货商约4万元的贿赂。
今年28岁的宁德市寿宁县人刘某锋,在石狮蚶江镇新大街,加盟开了一家大型连锁超市。4月28日,蚶江工商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锋不但无照经营,而且30多份采购合同中,暗含30余家供货商向他商业贿赂的秘密。
原来,除正常采购条款外,每份合同均添加了附加约定条款,其中设置由供货商支付的4个款项:开户费、开业费、新品费及店庆费。供货商可以采取3种支付方式: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现金支付和支票支付。
供货商选择其中一两种款项,再根据进货数量,与超市商议具体的数额,有的一千,有的两千,最高的有八千,除了合同中写明的款项外,双方还约定每逢节假日,节日费另议。
通过逐一调查和排摸,该所已查证涉嫌商业贿赂的有12家,其中包括了在泉州、晋江、石狮地区颇有名气的食品公司、粮油公司、皮具公司、鞋服公司,以及不少大型贸易公司,有书面证据的涉案金额约4万元。
“这些费用就是供货商变相向超市交纳的‘进场费’,在法律上已被定为商业贿赂行为。”蚶江工商所副所长洪清焕说,超市在收取供货商的贿赂后,就不会让同类产品的其他品牌进驻超市,和供应商可以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久而久之便成了潜规则,严重损害了其他品牌企业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悉,目前此案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但涉嫌商业贿赂的12家商家和这家大超市,都将面临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非法所得也将全部被没收。 |